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单湘涛)近日,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,在实质化解矛盾的同时,推动双方恢复合作,取得良好效果。
2022年7月,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《管道采购合同》,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开发的项目提供相应的材料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原、被告双方对货款的多少以及货款单价的标准存在争议,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,原告某建筑公司向法院起诉,要求被告某贸易公司履行合同义务。
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及时组织调解,但因案涉货款金额大,原、被告之间一直争议不小。原告坚持认为应当按照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计算货款的价格;被告则认为原告提供的送货单上的价格偏高,应当核减偏高的金额。在了解双方的诉求后,承办法官确立了“调解优先,实质化解”的工作思路,向双方阐明案件解决思路及相应法律风险,征得双方同意后,对争议的价格部分进行了价格鉴定。
重新鉴定后,承办法官再一次组织调解,基于重新鉴定的结果依据,经数小时的沟通调解,原、被告达成调解协议,双方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感谢:“现在经营不易,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,帮助我们解决了实际问题。”
本案是平江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、持续优化涉企司法服务的生动实践。下一步,该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,自觉践行“如我在诉”理念,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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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